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四、士人阶层的超越性——乌托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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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了士人的主体性、自觉性之后,现在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他们的超越性——乌托邦精神了。我们认为,恰恰是乌托邦精神构成了士人阶层独立性、主体性和自觉性的最高形式。什么是乌托邦精神呢?德国宗教哲学家保罗·蒂里希指出:

乌托邦是真实的。为什么乌托邦是真实的?因为它表现了人的本质、人生存的深层目的;它显示了人本质上所是的那种东西。每一个乌托邦都表现了人作为深层目的所具有的一切和作为一个人为了自己将来的实现而必须具有的一切。[15]

这种见解是有合理性的,因为它摒弃了以往人们那种将乌托邦看作毫无意义的海市蜃楼的轻蔑态度,而从人的本性中寻找乌托邦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我们借用这一概念来意指中国古代士人阶层那种对现实状况的否定与超越精神,将它看作士人价值观的集中体现。这种表现于个体精神与社会理想两个层面的乌托邦精神正是中国古代文化中最富有生命活力的部分。前文论述士人阶层的独立性、自觉性主要是以儒家士人为例。在下面的论述中则儒、道、墨兼及,目的是使我们对士人阶层整体特征有一个总体的阐释。

先秦士人阶层的乌托邦精神基本上都有一个复古的外在形式。儒家从周,墨家宗夏,道家则要返归自然古朴的初民状态。他们为什么要采取复古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理想呢?这大约有三个原因:第一,士人阶层作为文化的传承者,他们接受了往代遗留下来的典籍,而在这些典籍中有大量称颂先王的内容。从《诗经》《尚书》中就可看到这一点。这样就使士人们在很大程度上相信往昔的确优于今日。这是文化的惯习所发生的作用。例如,《墨子》云:“《秦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16]孔子也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老子也说:“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第十五章》)他所谓“古之善为道者”,即指那些“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的古代圣王。第二,士人阶层不满于现实社会的统治者,故开列一批古圣王出来,用以制约现实君主。故而他们笔下的古代圣王都被灌注了士人的理想,这些圣王本身就是士人阶层乌托邦精神的一种体现。他们集德、才、势、位于一体,能使天下稳定、百姓安居,这正是士人人格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第三,春秋战国时期,西周的贵族等级制虽然遭到了破坏,但周人那种“敬天法祖”的思想观念却依然有一定影响。君主们对于冥冥中祖先神灵的敬畏还是十分强烈的。士人们抬出先王来作为宣传自己价值观的形式,也是要利用君主的这种心理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后世历代士人凡欲有所革新,大都采取复古的形式,一般说来都超不出这三种原因。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特点,它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化的连续性、习惯力量,另一方面更表现了士人阶层所固有的矛盾与弱点。一直到清末的康有为依然以今文经学“三世”“三统”的理论为依据来宣扬“托古改制”之说,这既是士人阶层超越精神的展露,又是他们的悲剧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