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第二章 士人的自我塑造与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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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基本形态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它是作为士人阶层的思想代表——先秦诸子价值建构工程的一个方面而出现。但在先秦,直接提出较系统的文学价值范畴的却只有儒家。孔子“尽善尽美”的价值理想,“兴、观、群、怨”的价值功能,“乐而不**、哀而不伤”的价值准则,是儒家文学价值观的核心。然而,真正对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发生巨大影响的却又不仅仅是儒家,即使在儒家这种影响也不仅仅限于上述若干价值范畴。对后世而言,先秦诸子的人格理想、人生境界经过价值范畴的转换过程,方真正构成了文学价值观的基本框架。在第一章中,我们已对士人阶层的形成、其整体特征以及儒家关于文学价值范畴的提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这一章里,我们进而考察士人的自我塑造与文学价值观的内在联系。

本章的逻辑前提及基本观点是这样的:一种文学价值观的特性必定以人们特定阶段自我意识的水平为前提。在中国古代,自西周末年“文统”(指文化学术的传承)与“政统”(指以君权为核心的政治体系)分离开始,新兴的士人阶层无可逃避地承担起文化学术的继承与创造的重任,同时也承担起人类自我意识的重任。他们的自我意识当然是以对士人阶层自身的认识为出发点的,他们所思考的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是士人的价值,他们赋予人的使命也是士人的使命。士人阶层承担着文化,文化使他们具有精神上的独立性、主体性和超越性。这些特性又使士人试图与君权抗衡,并按自己的价值观重新安排社会。但他们仅仅是“文统”的主体,并无直接与君权抗衡的力量,在这种目的的远大与手段的匮乏之间矛盾冲突的煎熬中,士人阶层便企图在自我人格的塑造中,在个体精神世界的扩张中找到足以弥补手段之匮乏的力量。这就是古代士人大都以修身为第一要务的动机所在。但事实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无论儒家的存心养性、发明“四端”,还是道家的澄怀静虑,“坐忘”“心斋”,抑或是后来佛释的“明心见性”“顿悟成佛”,都无法触动强大的君权,因而只能以“为已之学”始,以“为已之学”终。但士人这种自我塑造却对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和审美精神产生了无比巨大、无比深远的影响,这是他们始料不及的。明白了这一层,我们对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研究,就不能不从士人的自我塑造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