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一、道家的人格理想及其向文学价值观的转换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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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道家士人持文化虚无主义。他们的社会理想看似浅近素朴,实则高远难达。他们试图借文化之力来消解文化,借君主之力来消解君权,最后达到浑然古朴、自然无为的社会状态。他们对一切现存社会文化一概否弃,对诗乐也不例外,故而并没有直接提出什么积极的文学价值观。但道家士人的人格精神却对后世文学艺术产生了极大影响,这是什么原因呢?这首先在于他们向往的人格精神本身就是一种诗意境界。

(一)老庄哲学的诗意境界及“道”之内涵

什么是诗意境界呢?首先,这是借有限之物达到无限之域的境界。美国大诗人惠特曼说:“陆地和海洋、走兽、鱼和鸟、广袤的天空和天体、森林、山脉、河流——都是不小的主题,——可是人们期待于诗人的,不是简单地表现出这些不能说话的实物所固有的优美和庄严。他们希望他揭示出沟通现实与灵魂的道路。”[1]这是说,诗意境界不在于对万事万物本身的描述,而在于对实物之后的“灵魂”——无限之物的揭示。法国哲学家、文艺理论家雅克·马利坦在《艺术家的责任》一文中指出,“艺术和诗所渴求的绝对存在者在特定等级秩序中,即在精神创造的等级秩序中,是最高的善和终极目的”。这里的“绝对存在者”同样指作品中蕴含的无限性。老庄思想中的一个基本内容恰恰是凭借对有限之物的超越而达于无限之境。老子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即指超越人的感知能力的无限本体而言。《庄子·天下》概括道家之学云:“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人皆取实,己独取虚。”这里的“本”“神明”“虚”均指不可以耳目及之的无限之物,亦即“绝对存在者”。这既不是宗教境界,也不是道德境界,更不是科学境界。它只能是一种诗意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