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一、士人阶层的自我意识及对自然的认识

字体:16+-

中国古人对自然的认识亦如其他民族一样,曾经历过以神秘感应为核心的巫术阶段与神化自然的自然神阶段。在殷商时代,人们还普遍认为自然乃由一个万能的人格神——天帝主宰着。甲骨卜辞正是人们通过占卜来揣测神的意志的记录。到了西周,人们虽依然保持着对天的虔敬,但已不像殷人那样将天看成人格神了。周人提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以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点。他们在人事上更看重“德”的作用。天实际上被敬而远之了。春秋战国时代,士人阶层崛起。这是一个极富独立意识与进取精神的知识阶层,他们反思社会、反思自身,并且也开始思考天地万物的存在与意义。但是,由于这是一个在政治上无固定地位(士无定主),在经济上无稳定收入(无恒产)并身处乱世的阶层,故而他们最为关切的事是如何在动**不安的社会中找到一种安身立命的方式,以及如何靠自己的努力建立一套可使社会恢复安定的价值秩序。安顿自身与安排社会成为他们一切行为和思想的根本出发点。由于政治手段的匮乏,他们采取的方式首先是营构自身精神人格,然后试图将自身人格境界外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规范,从而实现所谓“内圣外王”的理想。这样的心态就使士人阶层从一开始就不是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去理解天地万物的,他们之所以对自然产生某种兴趣完全是安顿心灵与安排社会的目的使然。因此,士人对天地自然的认识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价值赋予的过程。就先秦而言,士人对自然的认识尚属一个笼统的、整体的把握,自然还没有成为不同主体能力分门别类的对应物。大致说来,对先秦士人而言,自然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自然被视为规范君主的超现实力量。士人思想家们大都以天下为己任,欲按自己的理想重新规定社会秩序。然而君主却是社会的实际控制者。那些“素王”“玄圣”们仅凭人格力量是无法制衡生杀予夺的君主们的。于是他们祭起两件法宝:一是先王,二是“天”或“天命”,只有这两种超现实的力量对“敬天法祖”观念根深蒂固的君主们有一定威慑力。孔子本不大相信天有意志,他“敬鬼神而远之”。(《论语·述而》),懂得“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的道理,并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兴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说明孔子实际上是否认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的。但为了使自己的学说神圣化,为了制衡君权,他又不得不策略性地把天、天命说成是一种超越的神秘力量。他说:“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又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这样,他就将“天”描绘成社会价值体系(文)和个体人格价值(德)的最后依据了。孔子告诫当权者:“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这里的“君子”指各诸侯国的执政者。孔子还威吓他们说:“获罪于天,无可祷也。”在孔子这里,“天”成了支撑个体精神,宰制君权的超现实力量。而这种观点背后则掩藏着士人阶层面对强大君权的无可奈何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