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三、自然概念向文学价值范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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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了解了士人阶层对自然的一般态度,以及自然向人呈现的价值意义。士人阶层总是有意无意地努力寻求着人与自然的共同点:一方面借用自然各种固有特性来规范社会秩序、人生理想,另一方面又赋予自然种种价值属性。士人与自然的这种双向关系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就是自然概念(即标示自然物存在状态的概念)渐渐转化为价值概念(即标示社会意义和人格意义的概念),再由一般价值概念转化为审美价值范畴的过程。在由自然概念演化而来的审美价值范畴中既含有自然属性,又含有价值属性,它集中显示着人与自然契合为一的意向,它在审美层面上昭示出人与自然的相通性,体现了士人们以自然现象规范自己审美价值取向的倾向。这一转换无疑是以“物我为一”的观念为基础的,而其过程则一般是经由人物品评而过渡到诗文书画的评价的。为了弄清这种转换的具体轨迹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文化意义,我们有必要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概念略加分析。这些概念是气、清、远、风。

“气”。何为气?《说文》释云:“云气也,象形,凡气之属皆从气。”可知这本是一个自然概念,指云气这一自然现象。先秦士人赋予这一自然概念以哲学意味,用以指称世界万物构成的基本元素。《管子·枢言》云:“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5]《管子·心术下》又说:“气者身之充也,行者正之义也。”[6]《庄子》也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曰通天下一气耳。”[7]这都是说,气既是各种客观存在物的构成元素,又是生物(包括人类)生命之依托。这个概念虽不再是纯粹的自然概念而带有哲学范畴的特点,但并没有价值意义。而在孟子那里,气的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他虽也讲“气,体之充也”,但这个气已不是指物质元素。他把气与志联系起来,认为“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这里的气已带有精神色彩了。接着他又提出“浩然之气”说,释云:“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样,气就从对客观存在的称谓转换为对主体精神的称谓,由一个自然概念转换为价值范畴了。后世士人虽仍有以气来指称万物构成元素的,但更多的是指人的精神气质。后汉王充论气则调和了其自然属性与价值属性。其云:“……人之善恶,共一元气,气有少多,故性有贤愚。”[8]王充此言乃是欲于物质构成元素之气中寻找人之道德价值的依据,如此则气兼有自然性与价值性双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