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第四章 士人的二重人格与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内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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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格?这可以说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哲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都有各自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与应用。即使在同一学科内,在不同学派那里,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往往不尽一致。我们基本上是在哲学层面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即人格是人的整体性精神结构,它既可指个体精神特征,又可指某一社会集团、社会阶层的共同或相近的精神状态。人格具有稳定性,对于个体而言,它一经形成,便构成他一生精神活动基本取向的内在规定性;对于某一社会阶层而言,它决定着这个阶层在一切精神活动中的基本价值标准。只要这一阶层存在,这种人格结构就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是在不同情况下,它会有不同表现而已。在这里,我们试图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士人阶层的人格构成,从而挖掘出中国古代主流文化基本结构的主体原因,最后落实到对古代文学价值观内在冲突的考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