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四、士人的人格冲突与文学价值观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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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人格冲突在学术思想及文学创作上的表现已如上述。在这一节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人格冲突在文学价值观的历史演变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儒家与道家两大思想体系在历史进程中呈现相互渗透、相互融汇的趋势。这种现象正如这两大思想体系的历史发生一样,从主体角度看,也是士人阶层与生俱来的二重人格的产物。就儒家而言,从思孟学派开始,实际上已经开始吸收道家思想中的形上本体观念了。这可以从《中庸》关于“诚”的阐发中看出来。此后,从《吕氏春秋》到《淮南子》再到魏晋玄学、程朱理学、陆王心学,我们都可以见到道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的交融互渗。只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随着士人阶层社会境遇的变化,这两种思想在他们的精神结构中有不同侧重而已。思孟学派以自救为目的的“内省之学”占核心位置,这本身就与老庄之学基于同样的人格基础。而唐宋以后,这一学派渐渐成为儒家主流。宋明的由理学而心学,再由心学而为高扬个体精神价值为主旨的左派王学,这绝非偶然之事,这是士人阶层由救世心态渐渐转入自救心态的必然结果。隋唐以后,君主官僚政体日趋完善,科举选士制度的确立,更使君权获得了控制士人的绝大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儒家那种为王者之师,欲以士人一己之力拯救社会的乌托邦精神进一步弱化,那种“存,吾顺事;没,吾宁也”(张载语)的安时处顺思想渐渐强化。这意味着,由于社会政治找到了较为固定的模式,士人阶层有了较稳定的社会地位与进身之路,士人人格冲突也就在儒道释三者的融汇中找到了较为可行的缓解方式。这样,思想文化也就形成大体稳定的格局。

士人的人格结构决定着思想文化的基本格局,思想文化又直接决定着文学价值观的基本倾向。从历时性角度看,文学价值观念的演变是植根于士人二重人格结构形式的。孔子以救世与自救并重,故而赋予文学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思孟学派以修身为主,故而不大注重文学的社会价值。荀学偏重于救世,所以大讲特讲诗乐的社会教化功用。但总体看来,对于先秦儒家士人而言,文学其实仅仅是作为修身与治世的工具而获得价值的,它还没有被理解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诗、乐的作用除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修身功能和“兴观群怨”的社会功能,以及“应对诸侯”的政治作用而外,就只剩下“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了。在汉儒那里,一方面是文学的伦理教化功能被进一步张扬,另一方面是对文学审美价值的初步确认。《毛诗序》将诗之发生与“情”联系起来,这是对文学舒泄情感的个体价值的认可,而舒泄情感正是审美价值的心理基础;扬雄讲“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将“丽”视为赋的基本价值,这更是明确地肯定文学审美特性了。这反映了士人阶层个体自我意识的深化,说明士人阶层的自救意识已突破道德层面而向审美境界延伸了。就人格修养来说,审美境界是较道德境界更高的层次,因为道德是心灵的自律,而审美是心灵的自由,认识到了外在事物的审美价值就意味着士人自救意识的深化,标志着士人个体精神领域的拓展。从战国末期至秦汉之际,士人阶层已经十分清楚地感到自己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利益角逐面前是何等软弱无力,他们或者依附于以君权为核心的政治序列,随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而运转,或者只能去建构个体精神世界了。对后一种士人而言,人的生命存在便受到空前的重视。在《吕氏春秋》中,《本生》《重己》《贵生》《情欲》《先己》《论人》诸篇,都反映了一种深刻的生命意识,这正是士人阶层自救意识深化的产物,也是决定文学审美价值的文化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