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五、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基本特性之三:神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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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典籍中,“神”除了“天神”“鬼神”以及“心神”“精神”之含义外,还有另一种含义,即《易经》所言“阴阳不测之谓神”(《系辞上传》)。《庄子》亦云:“立之本原而知通于神。”又云:“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外篇·天地》)《易传》所言之“神”是指一种人所难知的境界。二者都是指那种人的智力难于理解和把握的奇妙状态。

“妙”与“神”的意义相近,《老子》:“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一章)。这里的“妙”是精微神奇之意,也是指那种人的智力难于达到的境界。在先秦,人们已经将“神”“妙”连用了。《易传》:“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周易·说卦传》)这表明,“神”与“妙”在老庄和《易传》那里是形上价值本原——道存在变化的状态,它是常人的智慧所不能把握的。东汉魏晋之时,文论家已经将“神”“妙”转化为一种文学和艺术的价值范畴了。王充说:“夫歌曲妙者,和者则寡。”(《论衡·定贤》)又:“诸子之文,笔墨之疏,人贤所著,妙思所集,宜如其实,犹或增之。”(《论衡·艺增》)班固评屈原“虽非明智之器,可谓妙才者也”(《离骚序》)。嵇康言孔子等欣赏音乐“斯皆神妙独见,不待留闻积日,而已综其吉凶矣”。又云:“尽此而推,使神妙难知,恨不遇奇听于当时,慕古人而自叹。”(《声无哀乐论》)唐宋以后,“神”“妙”渐渐演化为士人对文学艺术最高的价值追求了。唐书评价张怀瓘作《书断》列神、妙、能三品;窦蒙著《语例字格》亦列神、妙二格。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画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又分自然、神、妙三品。荆浩《笔法记》分画为神、妙、奇、巧四品。皎然论诗云:“夫诗者,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虽非圣功,妙均于圣。彼天地日月,玄化之渊奥,鬼神之微冥,精思一搜,万象不能藏其巧。其作用也,放意须险,定句须难,虽取由我衷,而得若神表。”(《诗式》)司空图也说:“盖绝句之作,本于诣极,此外千变万状,不知所以神而自神也。”(《与李生论诗书》)严羽也说:“诗之极致有一,曰入神。诗而入神,至矣,尽矣,蔑以加矣,惟李杜得之,他人得之盖寡也。”(《沧浪诗话·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