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从屈原到王国维——对传统文人自杀现象的文化阐释
小引:士人的自救意识
考之中国历代史传,为了政治或伦理的目的而自杀的文臣武将为数甚众,但在那些精神文化的承担者——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文学家中,自杀者却极为罕见。究其原因,在古代士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自救意识实有关键作用。
自救意识是古代知识阶层——士人在君权压迫与社会动**的双重刺激下自然生成的自我保护、自我安顿的心理倾向。在理论形态上这种心理倾向表现为两个层面:对生命的高度重视与对心灵的自我提升。前者旨在维护个体生存,后者旨在安顿个体心灵。一为肉体自救,二为灵魂自救,二者相结合,便构成消解各种外来刺激的自我保护机制,从而也成为消解自身自我毁灭倾向(死亡意识)的有效方式。
在先秦诸子中,重生观点可以说是一种共同的自觉意识。老子云:“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老子》七章)。此言圣人以置身于人后、处身于事外而求自存。老子倡柔顺冲虚之道,对个体而言,这首先是一种自存之术。在处世态度上,孔子自不同于老子,一进一退,一益一损,判然有别。但孔子的进与益同样以个体生命的自救为前提。他说:“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论语·公冶长》)此言乃赞弟子南宫适能于国君无道时自保其身。又赞宁武子云:“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愚”,正是在“邦无道”之时,士人的自存之术。可以说,“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的古训,是孔子一贯奉行的准则。其他如杨朱之为己,《庄子》之“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以及“处乎材与不材之间”的“保身全生”之术,《吕览》中之“重生”“贵生”观念,都是先秦士人的自救意识之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