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乌托邦与诗——中国古代士人文化与文学价值观(修订版)

一、屈原与先秦诸子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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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历代文学研究中,屈原都是一个热门话题。而对其人其文的价值评估,历来也颇多分歧。或谓其“与日月争光可也”,或谓其“露才扬己”;或谓其为“伟大的爱国诗人”,或谓其为可鄙的“文学弄臣”;或谓其为革新的“法家”,或谓其为保守的“儒家”,甚至不少人对他是否实有其人也发生过怀疑。对这些争讼已久的问题,我不拟置喙——当然,我是相信屈原的存在的。在这里,我仅在屈原人格精神及价值取向与先秦诸子的对比中,对其自杀原因发表一点前人忽视了的看法。

与诸子相比,屈原的文化人格具有明显的独特性。这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考察。首先,在社会政治观念上,诸子以天下为本位,屈原以楚国为本位。诸子作为士人阶层的思想代表,他们所关心的是建构统一的社会价值秩序,从而使天下由彼征我伐转而为和睦有序。墨子讲“尚同”,即要统一社会价值准则的意思。孔子讲“周礼”、孟子讲“仁政”,都是就“天下”而言,并非指一邦一国。甚至老子所言之“小国寡民”,也是一种以“天下”为着眼点的社会理想。屈原则不然,他的一切政治观点都是从楚国的角度出发的。他所希冀的“美政”是指楚国的“美政”,而非其他诸侯国的“美政”;他所呼唤的贤君,亦是楚国的贤君,而非“天下”的贤君。即使屈原也有统一天下的政治理想,那也不过是将楚国的版图由南方扩展到中原而已。因此,屈原所悲叹的“民离散而相失”“民生之多艰”,也只是包括他本人的楚人而非饱受丧乱之苦的天下百姓。

其次,从个体人生理想来说,诸子无不以“道”自命,试图成为指导天下芸芸众生的导师,屈原则仅仅希望成为被楚王信任的辅臣。在人格境界上,诸子大都追求超越于社会伦理层面的自由之境,向往一种形上价值之域;屈原则只想做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忠臣,他的《离骚》是因“忠而被谤”而产生的委屈愤懑之情的宣泄;他的《天问》也不过是因心无所属而产生的怀疑、绝望情绪的呈露。其忧愤之难于排遣及忧愤之结果(自杀),都是由于他缺乏形上价值观念,因而无法完成自我超越之故。他只是一位政治家、文学家,而不是一位思想家,这是他与诸子的最大区别。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不能像诸子那样将社会人生,甚至自身生命存在、自身心灵当成一个对象来审视,他无法与自身心理体验拉开距离,因而就无法超越这种体验。他以痛苦的自我去体验,咀嚼自身的痛苦,以道德自我去追问自身的道德价值,以自己“世间完人”的人格标准去衡量楚王及其臣僚,故而只能使痛苦加深,使委屈之情更加强烈。假如他能如颜回般安贫乐道,如庄子般鼓盆而歌,如孟子般“独行其道”,那他何至于以自沉来最后一次证明自身的人格价值及满腹忧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