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政治制衡与文化制衡
现代新儒学有一个很普遍性的观点:在中国古代对于至高无上的君权缺乏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因而往往因君权的无限膨胀而对国家造成危害。这种观点并非全无道理,尤其是在某些纲纪废弛的时期,君权的确会成为无法驾驭的脱缰之马。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君权的制约与规范又恰恰是古代士人阶层社会价值观与政治追求的核心所在。道家要君主清静无为,顺性命之情,墨家要君主兼爱天下,儒家要君主正己然后正人,做道德自律的典范。这都是士人阶层按自己的价值标准规范,引导君主的例证。具体而言,士人对君权的制衡表现在两个层面上,而这又与士人的双重身份有直接关系。作为在君权之下整个官僚体系的重要构成因素和后备力量,士人对君权的制衡首先表现在政治层面上。在这个层面上,士人又扮演着两种角色:一是君权的工具,使君主意志得以贯彻实施;二是君权的限制者,尽力迫使君主的行为和意志有一个适宜的范围。作为后一种角色,士人主要是靠两个合法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一是言路,二是相权。根据历代官制,言官谏臣有权对君主一切政治行为,甚至私生活提出批评和规劝;宰相则依靠其行政权而对君主的命令予以修正和限制。考之史籍,凡昏聩无道的君主无不对正直敢言的谏臣和恪尽职守的宰相恨之入骨,必欲杀之而后快,这就从反面证明了这两种角色对君主的威慑作用。在君主之下,中央政府有监察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的分工,它们彼此间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但由于君主超然于三大系统之上,遇到明智的君主时,他可以有意使这三大系统保持一种张力平衡,从而保证官僚机构的良性运转,这样国家就会安定;但倘若遇到糊涂无能的君主,这种张力平衡又很容易被打破,从而造成权力过分集中,常常导致各种危机的出现。这说明,中国古代对君权的政治制衡的确既不能说是毫无作用的,也不能说是强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