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的意义纯粹是逻辑上的,因为诸子的整体性来自他们同为士人阶层的思想家这一事实。要深入探讨诸子思想的特点,就不能不对士人阶层的产生做一简略描述。
在先秦典籍中,“士”这一称谓有多种含义。在一般用语中,士通常指男子,如《诗经·卫风·氓》中有“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经·召南·野有死麕》中有“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诗经·郑风·溱洧》中有“唯士与女,伊其相谑”,《尚书·周书·多士》中有“尔殷遗多士”,等等。在这些语例中,士均指男子而言,这是士的基本字义。在西周宗法制政治序列中,士又是一个贵族阶层的称谓。例如,《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此言士的政治地位在大夫之下,皂之上。《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此言士的经济地位在庶人之上。就政治与经济地位来看,这里的士是贵族阶级的最低阶层。[1]
作为一个贵族阶层,士一般都在各级政权中任职。《说文解字》以“事”训“士”,即指士的社会角色而言。据《礼记·王制》载,天子之下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元士”即士,因其供职于王室,社会地位要高于诸侯的士(元士的地位相当于小诸侯附庸),故称“元士”。大的诸侯国有三卿、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等等。由此可知,士在各级政权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为了使士能胜任其职,西周统治者对士人阶层的教育和选拔十分重视,他们从小要在官学中受系统教育。西周的官学,在天子曰辟雍,在诸侯曰泮宫,地方上还设有乡校,称为庠序。据《礼记·王制》载,在任命士人官职时,要经过严格考选:“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2]士所受教育的基本内容,据《礼记·王制》和《周礼·地官·司徒》载,乃为礼、乐、射、御、书、数,即所谓“六艺”。因而西周的士实为彼时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同时又是贵族宗法制社会的主要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