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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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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近代国人民族自觉的新概念与新符号

“中华民族”是近代中国才出现的新名词和新概念。它是20世纪初现代性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生成之后,特别是清王朝临近崩溃之际和最终覆亡之后,在中国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具有政治、社会文化符号意义的民族观念凝结物。起初,“中华民族”一度被用来指称“汉族”,进入民国后,这一用法在一部分人那里也仍然有所延续。但与此同时或稍后,指称中国国内包括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在内的大民族共同体之“中华民族”概念,也逐渐传播开来并日益强势,最终于20世纪20年代之后,特别是“九一八”之后,成为主导国内政治舆论的“中华民族”概念之流行用法。这后一种主导型、符号化的“中华民族”概念,明确强调中国境内各族人民作为国民或公民的平等身份,他们由历史延续下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泛血缘联系的特殊性及其强化趋势,以及依托在新的现代共和国家形式上的民族共同体之整体性和统一性,包括各族人民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实现全民族独立和现代化发展的共同命运。笔者将这一主导型“中华民族”概念所直接传导和涵括的族类认同意识,及其运用展开的民族一体化理念和信念等,称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1]。

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主要由复合性中华民族和单一性中华民族这两种观念形态,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含混观念形态所构成——这些具体的观念形态间彼此缠绕,相互渗透和作用。就其生成和发展机制而言,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一直伴随着中西思想的遇合与古今因素的交汇,体现着民族和国家的纠结与互动;就其主体的自我感知与认同来说,则又始终包含着情感和理智的冲突与融合,见证着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与调适。作为一种思想史现象和社会文化史现象,此一重要而复杂的观念,不能不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者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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