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

3.“中华民国”国号、早期国歌的意义与影响

字体:16+-

“中华民国”国号的正式确立,进一步增强了国人对于“中华”一词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认同感,使得人们在考虑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确立各类组织和事物名称的时候,往往喜欢使用“中华”字样和符号,来表示其民族特色、国家身份或全国全民性质,实现某种整合意义上的概括。这从民国建立后,成千上万以“中华”命名的组织和事物名称蜂拥而至中,即可见一斑。如民国初年,这类组织机构中就有中华书局、中华职业教育社、《大中华》报、中华革命党、中华银行、中华艺社、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足球联合会、中华工业协会等,不胜枚举。此种用语习惯及其运思导向,成为此期及以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或概念能够应运而生、逐渐流行和传播开来的重要语言因素。而这种情况,在清末时还是未曾完全形成的。[51]

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具有各民族相对平等融合(至少在政治经济方面)之整体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历史资料,正是出现在辛亥革命胜利和民国建立之初。前面,我们曾提及“中华民族大同会”,该会的消息,曾在当时《民立报》和《申报》等著名报刊上广泛刊载,传播很广。其所谓“中华民族”本身虽还未必是一个固定名词,但由于汉语构词的特殊性,它至少在形式上,一定程度也能起到那种民族一体性的传播效果。另外,前文还曾提到,1912年袁世凯、商务印书馆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历史》,以及1913年年初部分蒙古王公,也都使用过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此外,在《申报》中,笔者也曾见到现代“中华民族”一词的多处使用。不妨略举一例。如1914年3月9日,《申报》上就有人曾从政党、国家政府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角度来使用该词,强调“政府者,我中华民族共有之机关也;党人者,我中华民族个中之分子也。以个中之分子扶共有之机关,实国民应尽之义务;以共有之机关包容一二个中之分子,亦天理人心之所至”,认为二者只有齐心协力,中华民族才有前途可言。[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