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族”概念及相关认识,无疑是近代“中华民族”观念及其认同思想史上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内容。该概念在民国时期特别是抗战时期有一定的传播,特别是1936年公布、至少在中国流传和被期待了十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将其正式列入“总纲”第五条之后。前文我们曾提到1940年夏孙科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中对这一概念与“中华民国”和“中华民族”之关系有过粗略说明,当时很多人见到这一说明后,未必都能满意。人类学和民族学家芮逸夫,就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1942年12月,芮逸夫发表《中华国族解》一文,便试图从理论上较为系统地专门阐释“中华国族”概念,以形成与流行的“中华民族”概念的某种调和,可以说理论上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典型性。由于类似的思想努力在民国时期并不多见,故笔者以为值得格外关注。
芮逸夫(1898—1994),江苏溧阳人,长期任职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是民国时期较早注重田野工作的著名人类学和民族学家之一。1933年,他与凌纯声等一起赴湘西南考察,写成“湘西苗族调查报告书”,被认为是我国最早一份正式的苗人调研报告。后来,在考察和改定西南少数民族汉字族称方面,他也曾做出过重要贡献,并积极致力于提高少数民族参政权的工作。1942年9月,芮逸夫写成《中华国族解》一文,3个月后发表在“中国人文科学社”所主办的《人文科学学报》上。该文认为:“国族之名,创自孙中山先生……由我国的情形说,国族和民族是相同的;而民族和国家也是相同的;其在西文,本同作一词:拉丁文作Nationem,英、德、法文并作Nation。所以我尝以为中华国族,中华民族和中华国家三个称谓,可以说是‘三位一体’。”他这一认识的得出,应当受到过清末时章太炎先生《中华民国解》一文有关看法的启发。章氏强调华、夏、汉等传统称谓,尽管最初的本义有别,但后来却含义交叉互摄,所谓“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始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不过,芮逸夫却认为章太炎“对于中华民族之义,似乎不很了解。他对于所谓金铁主义者之说,驳斥不遑。其实所谓金铁主义者对于中华民族的见解,虽不尽然,却颇有相当的是处”。他肯定金铁主义者杨度认为“中华”不是“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的观点“正合乎现代民族学者所采民族分类的标的”。因为“民族与种族,虽然相关,但不容相混。前者是文化的融合,而由于社群的团结;后者是体质的联系,而由于血统的遗传”。种族是“天然的,是有史以来生成的”;民族则是“人为的,是在历史的过程中由人类的思想、感情、意志造成的,是经过长时期的努力获得的”。他还指出:“一个种族可以分裂为几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包含几个种族。我国民族乃是经过几千年,融合古今来好些个种族,及其思想、感情、意志而成。本文所称的中华民族,即指此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