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育年龄不相称的活动过多为其特征性表现。这类儿童在婴幼儿期就表现为不安宁、过分哭闹、活动增多,如过早地从摇篮或小车内向外爬,刚学会走路就迫不及待地学跑,翻箱倒柜,乱拿乱扔东西,好破坏,任何东西到了手就拆开、砸烂。稍年长入学后,上课时小动作不停,或在椅子上扭动,或不停地敲打桌面,或在桌面和课本上乱涂乱画。如果老师管得严,则不停地削铅笔,或不停地涂改作业,以发泄他的多动不宁。下了课则如脱缰野马,又跑又跳又叫,不顾危险地攀高,与人打逗,爱惹是生非或做各种怪样,总之一刻也不停歇。
依据《国家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1986),诊断多动症必须符合以下三条。
(1)起病于学龄前期,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
(2)症状标准:需具备下列行为中的4项。
①在需要其静坐的场合难以静坐,常常动个不停。
②常干扰其他儿童的活动。
③容易兴奋和冲动。
④做事常有始无终。
⑤注意力难以保持集中,易转移。
⑥要求必须立即得到满足,否则就会产生情绪反应。
⑦经常多话,好插话或喧闹。
⑧难以遵守集体活动的纪律。
⑨学习成绩差,但不是由智力障碍引起。
⑩动作笨拙,精巧动作较差。
(3)排除标准:不是由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病、焦虑状态、品行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
除了上述标准外,还应结合以下几个方法来评定。
(1)与同年龄、同性别、同智龄的儿童比较,活动是否明显增多。
(2)儿童是在什么环境下活动过多。
(3)了解儿童活动的性质。多动症儿童的活动行为常常唐突、冲动、冒失、富于冒险性、过分恶作剧、富于破坏性;多动症儿童的行为事先缺乏周密考虑,事后不顾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