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把肢体障碍正式定名为“肢体残疾”。它是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六类残疾之一,但不包含健康障碍。残疾标准中对“肢体残疾”下的定义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这个定义中所指的肢体残疾,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被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因中枢、周围神经系统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
提到肢体障碍,人们首先会想到坐轮椅、用拐杖、戴支架。其实,属于这个大范畴的另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明显看得出的障碍特征。所以,将这部分儿童称为肢体不自由儿童,似乎更加合适。
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我国0~14岁儿童肢体残疾发生率约为0.2%,全国肢体残疾儿童约75万人,其中6~14岁学龄儿童约有50万人。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不高,还没有把肢体残疾和健康障碍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畴。但是,客观上有大量这类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只是人们没有全面认真考虑他们的特殊需要。学校、教师和家长仅仅以满足他们学业上的发展为目标,这无助于他们的全面发展。我们应该从特殊教育的角度看待这类儿童的随班就读,不仅要教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矫正他们的身心障碍,发展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地满足他们一般的和特殊的教育需要。
截肢是因伤害或意外事故将肢体截去,以挽救病人的生命,结果使病人失去身体的一部分。先天手足残缺也可归入这个范畴。一般地说,先天手足缺损的儿童若及早装假肢,到入学时就能完全适应。假肢多用木、金属或塑料制成,塑料假肢轻便,适合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