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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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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全纳教育理念是与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接轨的理念。这一理念强调人人享有受教育的基本人权,教育要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普通学校应当向所有儿童开放并使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面对这样的一种挑战,特殊学校已实施了根本性的变革,尽可能使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转向普通学校。而问题主要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普通学校并没有为之做好准备。虽然普通学校也在逐渐开展一体化的教育,但是,仍然还没有形成一种全纳的氛围。” [1]我国近些年“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传统的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学生相对减少,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型的学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轻度和中度残疾孩子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平均残疾程度不断加重,少数极重度适龄残疾孩子由于无法到校就读,从未接受过教育”[2]。

《计划》的第一个重点任务是“提高普及水平”。这一点相比以往有关规定有了很大进步。“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其他重点任务还包括“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