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经济功能在于通过法律促进交易,进而改善合同各方的福利而实现效率。如同我们在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所讨论的那样,自愿交易能够使资源从评价低者转移到评价高者,因此资源配置效率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但是交易面临各种交易成本,这些成本阻碍着交易的实现。合同法能够规范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实现。合同法对交易的促进通过执行合同(少数情况下会矫正合同)来实现,合同法对经济的贡献可以通过图3-1来反映。
图3-1 合同法的经济功能
具体地,我们将合同法的经济功能细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促进交易各方选择合作的策略
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有些交易是即期完成的,不存在交易风险。例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取货,这一买卖合同的履行没有风险。但延期交易却存在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阻碍交易的进行。例如,甲和乙协商,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但货物得在两周后备好送到。乙要求甲现在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甲担心乙收钱后不发货,不愿意现在预付货款,则这项对双方都有利的交易可能就不能达成。合同法的一个功能就在于提供违约救济,这将促使人们合作。具体来说,合同法通过把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来促进人们选择合作策略,促使人们把无效率均衡解的博弈转化为有效率均衡解的博弈。
我们以典型的“代理博弈”的例子来说明。[1]甲和乙协商,甲向乙管理控制的某个项目进行投资。甲需要决定是否将资金投入某个项目,乙需要决定收到投资后是与甲合作将投资用于项目建设还是侵吞甲的投资。合作是生产性的,能通过项目建设产生利润,为双方带来收益,双方可以分享合作收益。侵吞是分配性的,不能创造收益,只能导致收益的重新分配,即甲受损,乙受益。甲和乙进行博弈,在合同法介入前和合同法介入后,双方的策略选择和博弈均衡解会发生变化。为方便描述,我们假定甲意欲投入的资本为1个单位,如果双方合作,用于项目建设产生的收益为1个单位,双方将分享合作收益,即各得收益0.5单位。表3-1和表3-2显示了在合同法介入前和合同法介入后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和博弈均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