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要】
首先,本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诠释了公司的契约本质。公司在本质上是公司相关参与人之间的复杂、多重契约安排。公司契约的特点使公司法对公司契约的干预成为必然。其次,本章阐述了公司法的目标。公司法的目标在于降低公司契约的成本,促进公司制度的效率。这种成本主要体现为代理成本,因此公司法的目标致力于代理问题的解决。最后,本章论述了公司法目标实现的两大方式:一方面,法律对公司契约的整体框架进行设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法律构建最优的公司契约;另一方面,法律对公司组织的行为进行诸多规制,以促进公司契约效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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