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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罚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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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犯罪是一种给社会带来较大成本的行为,而这种社会成本并不能完全被罪犯所内部化,所以不能像对待民事侵权行为那样仅仅要求罪犯进行赔偿,而需要对罪犯施加一定的刑事惩罚,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从而最终减少犯罪带来的社会成本。

刑法的经济目标是最小化犯罪的社会成本,这里的社会成本包括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净损失和预防犯罪的成本。随着犯罪数量的减少,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净损失也将减少,在理想状态下,如果犯罪被彻底消灭,犯罪带来的净损失即为零。但是,减少犯罪数量同样需要花费较大的犯罪预防成本,需要国家投入较多的社会资源。也就是说,对犯罪进行刑事处罚以威慑犯罪能够减少犯罪造成的净损失,但威慑犯罪本身也需要耗费社会成本。因此,应当在由犯罪所导致的净损失与由威慑犯罪所产生的犯罪预防成本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刑法的经济目标。换言之,效率要求我们考虑如何配置社会资源以实现对犯罪的最优刑罚威慑。最优刑罚威慑涉及最优威慑水平和最优威慑方式两方面内容。[1]

一、最优威慑水平

最优威慑水平是指能够最小化与犯罪相关的社会成本的威慑规模。为减少犯罪而实施的威慑并不是越多越好。虽然随着威慑的增加,犯罪量会相应减少,但是随着犯罪量的减少比率越来越高,减少犯罪所需耗费的社会成本将越来越高,而减少犯罪带来的社会收益却越来越低。也就是说,随着犯罪量减少比率的升高,减少犯罪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逐渐升高,而减少犯罪的边际社会收益则逐渐降低,下面以图7-3来进行说明。[2]

图7-3 犯罪最优威慑水平

在图7-3中,横坐标表示犯罪量的减少,原点代表犯罪量没有任何减少,依序递减,到100%处表示犯罪完全消失;纵坐标以货币(元)为单位,表示成本或收益的价值。其中,斜线MSCD表示为实现一定水平的犯罪量减少所耗费的边际社会成本。斜线MSCD向上倾斜,表明随着犯罪量的不断减少,进一步减少犯罪所耗费的社会成本将越来越高,减少犯罪的边际成本是上升的。例如,在犯罪量已经减少90%和已经减少10%两种情形下,若要进一步使犯罪量减少5%,则前者(从减少90%到减少95%)所需成本将远高于后者(从减少10%到减少15%)。斜线MSB表示的是实现一定水平的犯罪量减少或威慑的边际社会收益。斜线MSB向下倾斜,表明随着犯罪量的减少,犯罪量进一步下降的社会收益趋于减少。例如,犯罪量减少比率从90%提升到95%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将远低于其从10%提升到15%带来的社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