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要】
首先,本章对程序法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诠释。程序法的正义蕴含着经济逻辑,程序法的经济目标是程序社会成本(管理成本与错误成本之和)的最小化。接着,本章以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着重从起诉、审判和上诉这三个阶段展开了具体分析,以印证程序法的效率导向。在起诉阶段,当事人权衡起诉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来做出是否起诉的行为选择。国家有关诉讼费(律师费)的规定、调解和解制度以及信息交换制度将影响当事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在审判阶段,法庭的审判活动存在两种模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效率的审判要求实行能够发挥法官和当事人律师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法律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的规定也可以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进行解释。在上诉阶段,上诉审程序有利于降低程序的社会成本。对普通法系国家来说,上诉审程序还为发展效率的实体法规则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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