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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位被立案调查的大检察官

(一)案情

2004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按照正常的值班安排,来到办公室准备接待群众来访。但是,出人意料的是,丁鑫发这天接待的第一批访客却是时任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江西省委书记以及江西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等领导,一同造访的还有十几名警察。

他们和丁鑫发谈话之后,丁鑫发被请出了办公室,与领导们一行人驱车赶到南昌市昌北机场,随后前往北京。至此,丁鑫发被正式“双规”了,他也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立案调查的在任省级检察长。[1]

中纪委曾对丁鑫发案定性为:“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打击报复,利用职权为其子女谋取最大化经济利益”。2004年7月4日,在江西省委召开的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时任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傅克诚通报了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双规”的相关情况。丁鑫发涉嫌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其子做生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打击举报证人,情节恶劣,问题非常严重。作为省部级高级官员,中纪委的调查十分慎重,是在掌握了某个重要问题的证据后,经中央最高领导层的批准才开始立案调查的。[2]

2004年8月10日,丁鑫发被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免去省人大代表职务。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免去丁鑫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5月,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丁鑫发之子被调查期间的6月底,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部署反腐工作中,仍然高唱反腐倡廉,他曾经对央视记者说:“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用权利来谋取个人的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他本人也是由于子女的案件被牵涉而引起纪检部门注意并最终依此被定罪的。因此,丁鑫发也被部分评论者指责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言行不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