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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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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诚司法事业

忠诚司法事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权力,必须掌握在对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绝对忠诚的人手中。作为法官,必须自觉地把“忠诚”作为工作中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只有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才能一心一意把法院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官行为规范》第1条规定:“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第7条规定:“敬业奉献。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二)保证司法公正

对于法官来说,公正是法官职业的生命线。因此,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的根本要求就是保证司法公正,而其他各项要求都与公正密切相关。为了全面体现对法官各个侧面、层面的要求,也为了实施的便利,《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将公正从其他四项基本准则中独立出来,将“保证司法公正”作为第三章单独予以规定。保证司法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独立

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也是《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所享有的权利,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利,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维护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前提,只有充分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不屈从于任何权势和**,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实现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