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第84条规定:“(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组织安排或者批准;(二)在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往往与司法公正相联系,法官发表的任何不恰当言论都有可能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对司法乃至法律制度产生怀疑,激发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法官行为规范》仅对法官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只要是法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论是否与法院工作有关,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因为,在社会公众看来,法官代表了国家,法官怎么看问题,就是国家主流的或者说是大部分人的态度。因此,法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由自己的不当言行引发的社会思想混乱、意识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