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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法官和流动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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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香港街头雪糕小贩的历史已有100多年。夏日炎炎,街边可以方便买到雪糕确实是一件乐事。一名香港的流动小贩原本开了一家店做小生意,由于租金的上涨,使得生意难以维系。无奈之下,他只能另谋出路,在街边摆起了小摊,做起雪糕生意。为了多赚点钱,他在附近又卖起了棒棒糖。这名小贩和他太太都是残疾人,虽然生活困难,但又不愿意拿政府失业援助,于是申请了小贩牌照,每个月能赚上6000多元港币以维持生计。

好景不长,生意做了几个月之后,小贩就被政府的食物卫生环境署告上了法庭。他被告上法庭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流动小摊阻塞交通以及贩卖未在牌照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棒棒糖。事件发生后,立法会议员批评说政府发放雪糕小贩牌照时并没有清晰列出摆摊地点。小贩只要稍不注意,就会掉到犯法的陷阱中。食物卫生环境署也觉理亏,就撤销原来的阻街罪名,增加了另一罪名检控小贩(只批评卖雪糕同时出售棒棒糖)。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小贩刚刚入行,缺乏经验,而且没有案底,案情又不严重,轻罚即可。最后,这位1972年出生的法官只是象征性地作出了罚款100元港币的判决。宣判后,他又向小贩仔细解释了牌照的要求,并且强调政府执法是为了保持街道整洁,并非为难他,希望他可以理解。还鼓励小贩不要因为这次检控而影响他的工作。法官对小贩承诺说,“下次有机会一定光顾你的摊点!”

几周之后,法官果真遵守了约定,来到小贩的摊位前买了一瓶矿泉水。法官再一次鼓励他不要泄气,要努力工作。一个背负生活压力的底层百姓,遇到铁板一块的执法人员,在一个仁心仁义的法官面前,原本沉重冰凉的现实变得有点希望。这样的故事,看得人心里面暖暖的,而且这不是电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