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伦理,即职业道德,属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不同的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承担的一定职责。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职业道德指的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它是以一般伦理为基础,根据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经过逻辑推演而形成的。如医生办公室里悬挂的“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匾额,就体现了医生这一职业的伦理要求。职业道德是随着职业的出现而产生和逐步完善的,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职业的多样性导致职业道德也具有多样性的特征,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等。随着职业的深入发展,又出现了行业协会,其制定的职业伦理法典、规范和条例等也都体现了职业伦理的要求。但在职业伦理中会出现职业伦理的悖论,如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维护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推理。法国伦理学家爱弥尔·涂尔干曾对职业道德做过精辟的论述:“职业道德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一般而言,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适用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就越多,群体统摄其成员的权威就越大。群体越紧密地聚集在一起,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观念和情感的交流就越多,舆论也越容易扩散并覆盖更多的事物。显然这就是大量事物都能各就其位的缘故……所以我们可以说,职业道德越发达,它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