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礼仪规范
礼仪,一般是指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并且以风俗、习惯和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的礼节和仪式,它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法律意义上的礼仪是指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和交流中遵循一定规范而形成的言行方式。法律职业伦理中的礼仪规范,即指法律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和仪式等规范的总和,它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从事法律活动时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保证自身外表、行为、言语等方面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良好的礼仪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员良好的法律素养,这对于维护法律工作人员的尊严和良好形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果法律职业人员不遵循礼仪规范的要求,做出各种违反相关规范的行为,就会使得人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失去信心,就会使公众对法治失去信心。正是因为礼仪规范的存在,才使得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正规,按部就班,才使得法律的实施能够有条不紊。礼仪规范对于维护法律秩序正常运转,树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礼仪规范在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具体体现
法庭是法官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司法礼仪表现得最充分的地方,所以法官的礼仪主要指的是法庭礼仪。法庭礼仪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应当穿着代表公平正义的法袍与西装制服、佩戴胸徽,保持衣物的清洁、整齐;言辞方面应该简明严谨、庄严,符合法言法语,客观公正,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举止方面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行为庄严大方、稳重儒雅。要求法官遵循礼仪规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树立法官的外在形象来表明法律的权威和维护法官的尊严。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工作人员,他肩负了保障法律实施、定纷止争和维护正义的神圣使命,从某个意义上说法官是法律的代表,因此法官的形象决定了法律本身的权威。而法官的形象依靠法官遵循礼仪规范的要求司法,法官只有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通过法官的司法权威来展示法律的权威,进而维护法官的尊严。我国《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法官的礼仪规范不仅反映了现代司法的文明、有序和效率,而且也成为建立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努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