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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职业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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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责任的追究机制,又称为法律职业的惩戒机制,是指国家特定机关或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必要的程序,确认法律职业主体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1]根据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责任追究大多局限于各自的系统内部,这只是一种内部监督。而就追究的程序来说,律师的纪律惩罚适用《行政处罚法》有相对比较清晰的程序,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直是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一个盲点和不足。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职业责任追究机制,现主要以大陆法系的德国和英美法系的美国为例,就法律职业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