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是指适用全球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国际性协定。目前适用全球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性协议,只有前述WTO管辖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此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正式签署,作为多边贸易体制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出现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总体框架
《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框架如下表所示:
续表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内容仅指协定本身,主要包括六个部分,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规则与纪律的原则性框架文件,即《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条款;广义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内容除了协定本身外,还包括与服务贸易有关的附件及补充协议等。下面分别介绍《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条款和附件的内容。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文本条款内容
文本条款包括一个序言,六个部分,29项具体条款。正文之前的简短序言确定了各成员参加及缔结《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标、宗旨及原则。
(一)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
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其主要内容是对协定中的服务贸易予以界定。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前,国际上对“服务贸易”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该协定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
1.过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里的“过境”是指“服务”的过境,至于资金或人员则一般无过境,如国际电信服务、卫星电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