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管理与融投资、理财服务

第二节 寿险、财险业务的种类与理赔

字体:16+-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理解人寿保险需要注意两点,即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保险事故即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还可以同时包括生存和死亡。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标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如房屋、设备、存货等,也可以是处于流动状态的财产如飞机、汽车、船舶等;既可以是有形财产如建筑、货物、加工产品等,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如信用、责任、质量等。因此,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而狭义的财产保险即财产损失保险。

一、寿险业务种类与保障选择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种类。

(一)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简称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险种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一般而言,定期寿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可以更新或展期。许多一年、五年和十年的定期寿险都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倘若定期寿险单没有规定这项选择权,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因此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定期寿险的费率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但在每次展期时要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提高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