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以期实现资本增值。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一、基金的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工具,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三大本质特征。其内在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积少成多整体进行组合投资,并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经营。
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层关系,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法人机构,它不能与受托的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
第三,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即通过该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