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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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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能与经营原则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建设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管理效率的高低和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信托机构一般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全公司的中枢,是董事会下授权的经营代表,负责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与董事会并列设置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时亦根据需要设置项目评审或风控审核管理委员会等。

董事会的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近期和远期经营方针和计划;根据董事长提名聘请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度财务目标及盈亏分配或抵补方案;审定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听取和审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的主要任务包括:贯彻董事会制订的经营方针和计划,负责处理日常业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公司的工作机构,任免招聘和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总经理下设若干副总经理,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又设各业务部,业务部设部门经理或主任等职。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能包括: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营运职能、控制职能和创新职能。

1.决策职能

决策职能不但处于全部经营管理职能活动的首位,而且还渗透到其他的各项管理职能中。在执行各项具体的职能时,实际上都离不开决策,如计划职能必须以决策为先导,并通过决策而选定具体的措施。决策职能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目标与方针的确定,这是决策的关键;信息的搜索及其网络的形成,这是决策的前提;科学准确的预测和分析,即可行性方案的拟定,这是决策的基础;决策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运用,这是决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