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发展前景或科技前瞻的新兴企业及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信用增级和资产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融合了直接融资即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即外源融资的双重属性。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与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是筹集社会各类资金并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是连接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资本融通中介服务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众多,其主要作用是聚集分散投资主体的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帮助其发展壮大,起到“孵化器”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其他中介服务组织和风险企业四个主体构成。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活动中最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掌控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并分享未来高收益。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就是发现需求,并使机遇与资本联系起来,这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而特有的运营机制。
金融活动的特点在于链接并完成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生存空间。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尤其是在流动中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地运用和增值,就会有风险投资活动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身影。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投融资服务模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手中融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再投入风险企业。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职能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