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授信的条件、操作程序与管理规范
(一)重点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企业划分标准中之中小、微型企业群;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的各类企业(业户或个人);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反担保措施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或个人,不分其所有制结构均可申请担保授信。
(二)适用条件基本要求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业户或个人);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赢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而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授信额度及期限基本要求
为单个企业提供担保授信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的净资产额;短期流动资金担保授信项目可优先支持;为单个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期限,原则上是一年,特殊情况应以风险控制为前置条件而灵活设定。
(四)申请担保授信的程序
拟受信人需首先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贷款卡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当期和以前连续三年(或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审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的总体概况,包括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成立时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主要产品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人身份证明及简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消防合格证、项目批准文书等要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如申请履约担保,被保证人需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合作意向书;必要的其他文件。企业在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后,还需经过预审、风控评审、担保受理、担保授信、保中管理、担保解除等几个阶段。拟授信银行在收到受信人的贷款申请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具体操作贷款授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