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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用方式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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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要求

一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的房款金额,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60%;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40%,同时贷款利率提高到1.1倍;超过二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年限加上抵押房的房龄不超过4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一般不超过30年。同时,原被拆迁房屋有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情形时,如尚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等余额,在未厘清前暂不予以回迁房贷款授信。

5.抵押房贷款要求及其他支撑材料

抵押房贷款是依法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购建无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如购买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或单位自建房等),以原自有、原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设定抵押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借款。

抵押房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规费交纳如前所述。办理抵押房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与商品房贷款大同小异,但需要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包括:无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交易过户的有关发票凭证及复印件(注:购买军产房须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发票),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即用来设定抵押的国有土地上的产权房屋,如有共有权证也须一并提供),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组合贷款时的组合贷款联络单及银行转来的相关手续等。

抵押房贷款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与上述的“未理顺成商品房手续”回迁房贷款流程基本相似,这里不再赘述。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类型与防范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是在贷款过程中潜在的或有损失和可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