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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设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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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的设计,应与单位整个组织体系相协调。一般来说,经营类型简单、业务量少的企业,会计机构可以小些;经营类型复杂、业务量多的企业,会计机构可以大些。《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管理要求和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这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形式相适应,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规模、经营特点等因素。因为一切会计工作都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以下分别就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进行说明。

}h6}(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拥有多个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企业。从集团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看,它可以是同一行业的,也可以是不同行业的;从其分支机构分布的地域范围看,可以是我国境内的集团公司,也可以是跨国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济业务面广,牵扯到的利益方众多,业务类型相当复杂,层面涉及广,辐射性强。组织结构可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分别设计,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下,会计管理系统除了日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外,还须管理和运用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之间的资金,收集汇总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经济信息,以便更有效地调度集团公司的资金,提高集团经营管理的规模效益。因此,集团公司的会计机构通常独立于其他管理部门,甚至将对总公司本部的财务会计管理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划分成两部分,专门组成一个集团财务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部门应分设,适宜采用非集中核算方式。如图2.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