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示范性要求:一是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实行轮换;三是会计工作岗位的设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确定。各企业应本着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有利于分清职责,严明纪律的要求,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设计会计工作岗位时,应考虑单位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要求的详细程度和单位经济业务工作量的大小。下面以大型企业的会计组织机构为例,阐述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应职责。
1.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一般是在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领导决策层成员。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行业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