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业务核算,应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一、固定资产取得
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由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是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的,包括应负担的借款利息。
3.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