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权利,加强民主管理

字体:16+-

从教育法律关系来看,因实施管理的主体和对象不同,依法治校有不同的含义。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依法治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管理与学校有关的事务,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这些依法治校的职能主体,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学校,确保学校工作顺利开展。从学校内部依法管理的角度来讲,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者按照法治的精神,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变化,要求学校必须实现由注重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学校向依法管理学校的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管理的要求,适应变革社会对学校管理的挑战。

(一)依法治校的提出及其要求

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依法治校成为依法治国在学校发展中的具体要求与体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的基础性管理方式之一。从学校的角度看,我国依法治校的提出及其积极推进,一是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二是教育领域权力体制变化以及利益关系复杂化下学校健康发展的需求。

从学校的外部环境看,依法治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针。2003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出了依法治校的目标、指导思想、任务和具体措施。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创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推动了全国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