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教育规划纲要》不仅肯定了高等学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指出了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内涵及高等学校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了我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有赖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完善。
“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弗里曼于1987年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首次使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7年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国家创新体系”逐渐成为一个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现在国际上通用的定义仍是弗里曼最初提出的,即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39]。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现阶段,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有如下五方面: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二是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