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四、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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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思想:“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这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

高等教育的发展既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子系统在高等教育外部的辅助与配合,同时也离不开高等教育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内外因素不可分割,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因此,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有双重含义;一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即高等教育发展应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高等学校之间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协调发展,即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质量、结构、特色、成效的协调发展,各层次各类型各门类人才培养规模和比例的协调发展,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协调发展等。要实现高等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既要注重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协调,同时也要调整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实现共赢。

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既有利于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发展。第一,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能够完善高等教育体系。协调发展能使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能以最优形式存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促进高等教育系统本身更有生命力地持续发展。第二,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客观上可使高等学校获得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统筹协调”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从宏观上为高等教育制定发展蓝图,但具体到微观层面一般会以“因地制宜”等形式从政策上给高等学校留下许多自主的空间,可使其获得更多的自主权。第三,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能促进社会进步。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高等教育的统筹协调既离不开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配合,又能反过来带动这些子系统的发展,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