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中第七章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可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之一,实施过程中应以“分类”为主导思想。
(一)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与高等学校定位的内涵
高等学校分类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持下,组织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根据一定的标准(如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办学经费来源等)将高等学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能级(包括类型和层次)。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正是进行分类的依据标准。而高等学校定位则是指高等学校依据自身条件、职能、国家和社会需要因素,参照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明确自身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位置和角色,并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和任务的一系列前瞻性思考和规划活动。[42]
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能够将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分门别类,在相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最终使各所学校在良性竞争中实现提高。换言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能对各所学校起导向作用,高等学校依此标准做到分工明确、定位明确,形成各自不同的办学特色。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既有利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评估,也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自身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它能从宏观上引导高等学校更好地分级分类办学,克服同质化倾向,为社会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使高等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是各高校对自身进行定位、管理部门对高校进行评估等行为的前提条件和主要依据。没有多样化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高等学校就没有明确的参照系,无法进行合理定位,更遑论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