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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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同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所承担的价值使命。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二十字工作方针,即“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从总体上规划了今后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本要求和核心任务。这二十字方针彼此之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是一个整体,也需要作为一个有机联系整体来加以理解和把握。“优先发展”反映了教育事业的战略地位,是各级政府处理教育事业发展与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关系的总体要求,强调了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政策和条件保障,强调把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纳入整个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中加以考虑和规划;“育人为本”是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根本要求,反映了教育活动不同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特性、价值取向和目的追求;“改革创新”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决现实教育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矛盾和问题,建立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根本途径;“促进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核心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也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回应社会舆论中对各种教育不公平抱怨的紧迫任务;“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之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性课题,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深刻领会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把握它们的时代性、全局性和针对性,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