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的概念界定
《教育规划纲要》第八章明确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往的继续教育概念相比,这一概念更为清晰地界定了继续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现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英、美两国。英国被称为“现代继续教育的发祥地”“世界继续教育之乡”,对世界继续教育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之前,英国教育界一般把“继续教育”界定为除大学外的所有非义务教育。在《教育改革法》之后,“继续教育”一词被定义为特指非高等教育的继续学院教育,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青年培训等,都属于继续教育的范畴。美国1987年通过的《教育改革法案》对继续教育作了如下定义:继续教育包含对已离校者进行的各种教育和训练,凡对已离校者讲授高等教育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划为继续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对继续教育的定义是: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内探求知识和技术;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某个特殊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
从上述国际社会对继续教育内涵的界定可以看出,当今国际社会继续教育的概念已经超出了大学后继续教育的范围,而是包括基础教育后、义务教育后所有已经离开学校的社会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这种继续教育,可以是正规的学校教育,也可以是非正规的学校教育;可以是学历教育,也可以是非学历教育;可以是职业教育,也可以是休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