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意义重大
1.民族教育事业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一奋斗目标,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只有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才能为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机遇和条件。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通过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才是基础和关键。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各民族的繁荣进步,包括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各民族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这些都离不开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历史反复证明,民族教育的发展,对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深刻影响。没有各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充分发展,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者、领导者,没有千百万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也就不会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2.民族教育事业对于推进各民族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重大
推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是民族教育事业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强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光荣传统以及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可以使各民族师生和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学校要在《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灵活选择、使用多种形式、途径和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要加强承担民族团结教育任务的师资队伍建设、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重视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工作。[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