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三十条中特别提出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进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大趋势,这就给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提供了新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普通教育教师应该具备教育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知识、技能与态度;其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对普通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能够与普通教育教师进行合作,为学生个体提供最为适当的教育;其三,应建立起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体制与师资队伍,以培养和培训具备特殊需要教育能力的普教教师和特教教师。应对上述三个主要挑战的关键在于:调整并完善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育体系和内容。而借鉴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模式有助于我们博采众长,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模式。已有研究表明,近年国外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特教教师职前培养向高学历、专业化方向发展(如美国、菲律宾等);特教师资培养形式、机构多样化;特教师资培养职前职后一体化;普教特教师资培养一体化(如英国);培训机构与特殊学校合作化;培训课程综合化、专业化;特教教师资格和在职培训法制化。[82]
(一)国外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用多种多样的模式和途径对特教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呈现出培育机构多元化和开放化的特征,主要在职培训模式有短期非学历培训和长期函授学历培训这两种。[83]
综观历史,各个国家各种机构如大学、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特殊学校以及一些民间特殊教育专业团体纷纷采用短期非学历培训形式对特教师资进行培训。如英国短期培训的课程目标是提高技能和拓展专业知识;澳大利亚对特教师资的培训多是对已经具有教师资格的学员进行各类短期培训,并重视加强实践培训。此外,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规定:特殊教育教师每年最少要参加25小时有关其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以对知识进行周期性的更新。这种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