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三、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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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五十条“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指出了今后教育交流合作的方向,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高校在与国外高校合作交流,例如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18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设立了18个双边教育高层工作磋商机制。[95]这其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是在国家或地区层面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协议。我国已先后与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等33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或地区间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框架协议,可以为扩大交流合作提供政策保障,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国际交流,特别是对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来华留学,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一个时期内提高教育合作交流水平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一步扩大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范围,争取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正式协议,从而为扩大教育交流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另外,以往的国际合作交流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面,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发展很不平衡。这次的《教育规划纲要》对此非常重视,从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的高度来认识中小学阶段的国际交流合作,相信在今后这一阶段的国际交流合作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