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是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要承担的职责,政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社会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推动者,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执行者。由于教师队伍建设既有管理层面的,也有专业发展层面的,在专业发展层面,可以从教师职业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来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对于保障教师质量至关重要,为此,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必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以提高《教育规划纲要》所说的“教师业务水平”。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中包含“业务精湛”,而要达到“业务精湛”必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教育规划纲要》在“发展任务”中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任务,过重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甚至危害民族未来,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首要责任在学校,“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而环节的实施最终由教师来完成,于是《教育规划纲要》特别指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教育规划纲要》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而最终要通过教学创新才能实现,因此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
1.完善培养和培训体系,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能力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首先要基于标准进行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重建,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教师质量,为此,需要建立教师质量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标准。招生环节是保障教师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从培养环节来看,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学能力标准、师范生实习的实践标准都可以起到培养环节的质量保障的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保障条件和结果的质量;从入职环节来看,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书保障教师入职质量;从持续专业发展角度来看,把教师职称标准、荣誉标准、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教师资格更新标准等融合为一体,从而保障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质量,使教师教育的每个环节都有质量保障,最终建立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