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学院参与教师教育的情况
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存在三种形式的教育机构——小学,其大部分时间用于阅读、书写和宗教教育;中学或文法学校,其主要功能是培养青年为进入学院学习作准备;第三种是学院,提供传统的文科教育,强调语言、数学和古典文学。[1]因此,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教师,其接受的教育也大相径庭。通常情况是,最好的文法学校和一些新式的专科学校的教师在北美殖民地的文理学院或在英国、苏格兰的大学中接受教育。其他的中学教师可能在学院中接受一两年的教育,或者仅仅完成中学教育。而小学教师,则仅有少数具备学院教育的经历,大多数人接受的教育都是中学水平或仅仅完成小学教育。总体来说,当时的人们认为知识本身就是教师最好的职业准备,一个教师拥有的知识越多他就能教得越好。
文理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在其成立的特许状上就注明其目的是培养牧师和中小学教师,为此许多文理学院设置了教师教育计划。但在19世纪,中学是精英教育,作为文理学院的预备学校。文理学院为挑选出来的学生提供自由教育,其毕业生一般进入高级职业或成为社区领导。由于当时教师的社会声望和酬劳都非常低,以至于文理学院的毕业生几乎没有人将教师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19世纪末直至20世纪初,美国文理学院中有超过一半的学生注册选读教师教育课程,其原因在于考虑将来的就业出路。事实上,文理学院的毕业生仅有很少一部分真正进入中小学从教,而且将教师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职业。早在1658年,哈佛学院的米切尔(Jonathan Mitchell)就建议设立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它的学生从教以增加学校教师,尤其是数学教师的数量。在18世纪,宾夕法尼亚的很多学院都鼓励它的毕业生从教,在19世纪,许多州都对学院提供资助希望它们培养更多的教师。因此,文理学院实际上承担着培养中学教师的功能。在文理学院中,很多教授的共识是“对于教师的培养,学科知识就足够了”。[2]人们认为教育学(pedagogy)在本质上等同于学科专门知识,掌握了学科专门知识就等于学会了教学。